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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9-03  点击量: 5935  来源: 本站

为使各级领导对课堂教学有更深入的了解,全方位关注、关心、支持教学工作,督促教师更好、更快提高教学水平,达到全院整体教学质量提高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听课人员:院领导、院长助理、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负责人(正副主任、正副书记、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

二、每学期听课次数:院领导、院长助理6次以上,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次以上,系部负责人(正副主任、正副书记、主任助理)10次以上,教研室主任15次以上。

三、听课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填好听课评价表。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评价表、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听课笔记本交教务处汇总。

四、听课时间、对象:除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领导、院长助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听课外,其他听课时间均自行安排。听课对象以年轻教师为主。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