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9-03 点击量: 6242 来源: 本站
为加强教学秩序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行院领导、院督导室、学生处、教务处、系(部)三级巡查制。
二、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教师(学生)上课、校内实训实习、体育集训的出勤情况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院领导实行不定期的全面巡查,包括督促院督导室、学生处、教务处、系(部)是否履行巡查职责的巡查。
四、院督导室、教务处每天进行全面巡查,包括督促系(部)巡查小组的巡查。
五、各系(部)巡查小组每天进行巡查,以巡查本系(部)教师、学生为主。组长:系(部)主任;副组长:分管本系(部)学生工作的书记;成员:系(部)其他领导及教研室主任。
六、巡查人员如发现问题,能解决的即刻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通知教务处。
七、巡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走过场,不循私情,做到发现问题不瞒报、不漏报。
八、巡查人员应注意巡查的方式、方法,尽量做到不影响课堂教学。
九、本制度自2006年下学期起执行,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