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规章制度 > 指导性文件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9-03  点击量: 6052  来源: 本站

为加强教学秩序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行院领导、院督导室、学生处、教务处、系()三级巡查制。

二、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教师(学生)上课、校内实训实习、体育集训的出勤情况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院领导实行不定期的全面巡查,包括督促院督导室、学生处、教务处、系(部)是否履行巡查职责的巡查。

四、院督导室、教务处每天进行全面巡查,包括督促系(部)巡查小组的巡查。

五、各系()巡查小组每天进行巡查,以巡查本系()教师、学生为主。组长:系()主任;副组长:分管本系()学生工作的书记;成员:系()其他领导及教研室主任。

六、巡查人员如发现问题,能解决的即刻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通知教务处。

七、巡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走过场,不循私情,做到发现问题不瞒报、不漏报。

八、巡查人员应注意巡查的方式、方法,尽量做到不影响课堂教学。

九、本制度自2006年下学期起执行,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