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8-31 点击量: 5385 来源: 本站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 号,以下简称《通
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选派条件严格
按教育部教师司函[2016]11 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
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
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
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
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
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 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 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今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按下列原则进行推荐:
1.本科院校从本校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中遴选1 人;
2.示范性高职院校从本校特色专业中遴选1 人;
3.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
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高校可再从本校学科教学论专业中遴
选1 人。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根据本校青年骨干
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 月25 日前将填好
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
表)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
一览表》(附电子文档)报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评审拟定派出人选,
报我厅审定后再报送教育部武汉中心。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武
汉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本次各高校推荐的未录取人员可继续参与湖南省高等学校骨
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
以 上表格可在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
(http://jsc.gov.hnedu.cn)查询和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
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
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
修。各有关高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
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
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并在报送
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
产研修的承诺书。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
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选派学校要按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
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
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
实现。
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
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
心。
联系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姚新良 严秋
联系电话:0731-88872542 0731-88854114
QQ邮箱:896887511@qq.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4 月20 日
教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师司函〔2016〕11 号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
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
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做好
2016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 年,资助1000 名中西部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
家级培训项目,其中100 名资助对象为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
师。通过访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
和创新能力,为地方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
二、选派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
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
干教师。
3.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
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 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
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16 年4 月10 日—4 月20 日)。教育部高等学
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 武汉中心” )主页
(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
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2016 年4 月10 日—4 月20 日)。各有关省(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选派学校按照本
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
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
3.推荐遴选(2016 年4 月21 日—4 月30 日)。省(区、市)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
荐人选,并于4 月30 日前将本省(区、市)《一览表》(电子版1
份、纸质版1 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 份、纸质版2 份)报送
武汉中心。
4.终审公布(2016 年5 月3 日—5 月14 日)。武汉中心审核
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5.志愿投递(2016 年5 月15 日—5 月20 日)。武汉中心根据
申请者访学志愿,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6.录取调剂(2016 年5 月21 日—6 月10 日)。接受学校将推
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
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
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意愿进行调剂。
7.录取公布(2016 年6 月11 日—6 月30 日)。武汉中心主页
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报到注册(2016 年9 月15 日—10 月30 日)访问学者报到
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
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
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高等学校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武汉中心
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
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
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
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
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
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各有关省(区、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相关省(区、市)可按推荐名额的110%报送推荐人选,以确保
推荐名额最终全部完成。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
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调剂到其他地区使用。国家民
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5 人。
3.做好访问学者培养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要与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
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
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
术活动。访学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
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
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4.严格经费管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
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
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
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梅园二路,43007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 号,100816。
附件:2016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省份 推荐名额 小计
北京 20
天津 25
河北 35
上海 15
江苏 15
浙江 20
福建 20
山东 10
广东 20
东部
海南 20
200
山西 50
河南 40
湖北 50
湖南 40
安徽 40
中部
江西 40
260
辽宁 45
吉林 30
黑龙江 50 东北
内蒙古 25
150
广西 40
重庆 25
四川 35
贵州 50
云南 55
西南
西藏 15
220
陕西 50
甘肃 45
青海 20
宁夏 20
新疆 35
西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180
合计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