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6-25 点击量: 3662 来源: 本站
关于推荐2021年学院骨干教师培训参培人员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学院骨干教师政治素养与专业技能,现组织开展学院骨干教师、教学管理骨干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提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尤其是课程思政能力为主要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知识和理论支撑。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3日-8月9日,其中8月3日报到,9日返程。第二期8月9日-8月15日,其中8月9日报到,15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以“提升专业能力,赋能职业教育”为主题,围绕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三个方面,根据学校参训学员的岗位和培训需求,展开培训设计,主要从“政治素养”“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能力提升”“科研指导”等模块设置培训课程,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和教学管理能力。
五、考核要求
培训方式 | 考评内容 | 权重 | |
集中培训 | 过程性评价 | 考勤与纪律考核,全勤无违纪50分,其它减分:迟到、早退(1分/1次);公假、病假(1分/半天);事假(2分/半天);旷课(4分/半天);上课时间在教室接打电话(2分/1次),其他未遵守培训纪律视其情节酌情减分。 学习参与及作业完成,积极参与班级教学活动,每日及时提交研修心得,得20分,其它减分:未及时完成作业(5分/1次)。 | 70% |
成果性考核 | 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研修总结。 | 30% | |
说明:培训结束后,各考核环节完成,并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六、参培对象要求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 参培对象要求
1.参培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骨干教师,近年承担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专业(群)带头人、一线教学管理骨干。
2.为避免冲突、重复,已经确定为2021年省培、国培及学校安排的培训人员对象的老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除外),原则上不推荐参加本次培训;已经安排暑假到一线锻炼的老师及本年度已经安排到其他高校进修的老师不安排参加本次培训。
3.本人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培训任务。
4.教务处(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原则上都要参加。
5.推荐名单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各参培人员须提前做好工作和生活安排。
(二)名额分配
各院部门按1:1.2的名额推荐,学校按要求挑选。推荐名额见表1.
表1 名额分配表
部门名称 | 第一期 | 第二期 | ||
培训名额 | 推荐名额 | 培训名额 | 推荐名额 | |
园林学院 | 10 | 12 | 8 | 10 |
生物工程学院 | 5 | 6 | 4 | 5 |
生态宜居学院 | 4 | 5 | 4 | 5 |
医学院 | 16 | 19 | 15 | 18 |
医药技术学院 | 7 | 9 | 6 | 8 |
商学院 | 5 | 6 | 5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5 | 3 | 4 |
公共基础课部 | 10 | 12 | 9 | 11 |
体育部 | 2 | 3 | 2 | 3 |
教务处 | 4 | 4 | 3 | 3 |
实验实训中心 | 2 | 2 | 1 | 1 |
七、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院部做好宣传发动,统筹考虑课程与专业建设等因素,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做好培训人员推荐, 填写《学院2021年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推荐汇总表》,并将纸质盖章汇总表(一份)于7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185117833@qq.com。凡推荐参培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3年内不得参加类似培训。
联 系 人:刘伟才 联系电话:65669
附件:学院2021年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学院2021年骨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推荐汇总表
填报院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职教教龄 | 职称/职务 | 任教专业(课程)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教学管理骨干 | |||||||
2 | 教学骨干 | |||||||
3 | 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 | |||||||
4 | 技能竞赛获奖教师 | |||||||
5 | 教研室主任 | |||||||
6 | 新进教师优秀代表 | |||||||
7 | …. | |||||||
8 | …. |
注:1.任教专业(课程)”栏填写时注意:参培对象若为专业课教师请填写专业名称,公共课教师请填写课程名称。
2.人员按教学管理骨干、教学骨干、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技能竞赛获奖教师、教研室主任、新进教师优秀代表等进行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