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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老生课表编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0  点击量: 3113  来源: 本站

关于2017年下半年老生课表编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2017年下学期老生课表编排即将开始,2017年下学期的教学计划核对表已于59日发至各院(部),请于515日前将教学计划核对表打印、院长或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交教务处,并请各院(部)于525日前在学院教务系统中录入授课教师、周学时、上课周次及实验分组等信息,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先完成的院部将优先排课。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课表编排,特就本次课表编排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1、本次排课的教学周次为1-4周,6-18周(第5周国庆假不排课)。

2、请各院部提前安排好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周次及带教教师,并于515日前交纸质文档到教务处(16级班级的实训计划),以便安排公共课的教学周次。未及时上交,影响整体排课安排的将不再作调整。

3、行政兼课教师需办理好上课手续,由课程院部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由开课院部保存)。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见附表1

4、跨校区开课的教学院部,请尽量分校区安排独立的任课教师,以免南北校区授课冲突。

5、本次排课仍要求所有的实验课程必须分组进行,不允许进行多教师安排,实验统一以分组的形式完成。

6、请各院部在进行课表编排时从教学规律出发,避免学生课表集中安排的现象,原则上教师课表周学时小于20学时的,需要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时间内平均安排。同时,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教学任务,不得安排到晚上和周末。

7、院部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师承接教学任务必须统筹兼顾,慎重考虑,严肃对待。院部与任课教师应签订教学责任书,教师一旦接受教学任务,必须完成,不得随意退出(教学责任书由开课院部保存)。教学责任书见附表2

8、同一门课程的校内实验课,每次不得超过4学时。超过4学时,按4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