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13 点击量: 3029 来源: 本站
关于2017年下学期新生课表编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2017年下学期新生课表编排即将开始,2017年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将于9月15日下达给各院(部),请各院(部)安排专人于9月20日前在青果教务系统中录入授课教师、周学时、上课周次及实验分组(分组时请修改分组人数)等信息,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先完成的院部将优先排课。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课表编排,特就本次课表编排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本次新生的排课教学周为6-18周。
2、行政兼课教师需办理好上课手续,由课程院部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由开课院部保存)。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见附表1。
3、跨校区开课的教学院部,请尽量分校区安排独立的任课教师,尽量避免授课教师同一天南北校区两边授课情况(如教学院部安排教师南北校区同时任课的,教务处只保证上午四节或下午四节在同一校区,无法完全做到全天在同一校区)。
5、本次排课实验课人数过多的,仍要求实验课程必须分组进行,不允许进行多教师安排,实验统一以分组的形式完成。
6、请各院部在进行课表编排时从教学规律出发,避免学生课表集中安排的现象,原则上教师课表周学时小于20学时的,需要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时间内平均安排。同时,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教学任务,不得安排到晚上和周末。
7、院部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师承接教学任务必须统筹兼顾,慎重考虑,严肃对待。院部与任课教师应签订教学责任书,教师一旦接受教学任务,必须完成,不得随意退出(教学责任书由开课院部保存)。教学责任书见附表2。
8、同一门课程的校内实验课,每次不得超过4学时。超过4学时,按4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书
,兼任 课程教学任务,具体班级: ,共计: 班,计划课时: 请领导批示!
任课申请人: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行政部门签字: 课程院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2:
教学责任书
自愿接受本院部分配的20 年 学期 、 、 、 课程等教学任务,共计 、 、 个班, 学时;从接受任务起,本人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授课途中不随意退出。
院部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