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29 点击量: 3177 来源: 本站
关于提交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计划书的通知.doc
关于提交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计划书的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学院第三批优秀教师“支柱工程”(以下简称“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已经确定,具体名单参见《关于公布我院第三批“支柱工程”教师重点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湘环院教字[2017]46号)》。为了加强对“支柱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遴选与管理办法(湘环院教字[2017]26号)》的规定,请确定为第三批“支柱工程”培养对象的老师按要求提交培养计划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确定为培养对象的老师,请按要求填写好《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计划书》(附件1),并将计划书的电子版在10月15日前发送到185117833@qq.com电子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将在收到计划书后一周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后的计划书及专家意见反馈给培养对象进行修订。
3.培养对象将修改后的培养计划书电子版返回到185117833@qq.com电子邮箱,将培养计划书纸质版及《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合同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以部门为单位在11月5日前交教务处刘伟才老师处。
4.对按要求递交培养计划书和签订培养合同者,将下达2018年度资助经费;未按要求递交培养计划书和签订培养合同者,将不予安排资助经费。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1.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计划书
2.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合同书
附件1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
培养计划书
院 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 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层 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填表说明:
1、院部:专任教师填写岗位所在院部,行政兼课教师填写所属教研室所在院部。
2、批次:按确认为培养对象的学院文件填写,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
3、层次:第一梯队、第二梯。
4、年度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课程、课时、科研教研论文与课题、教学科研获奖等教学科研工作。
5、最终目标:指达到晋升副高或正高职称的最低申报要求。
6、年度培养计划:包括教学、科研、进修及其他方面的培养项目和计划措施,应切实可行,忌假大空。
7、经费预算:必须参照学院《“支柱工程”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照湘环院字〔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年度培养计划进行。不得有规定以外的经费预算。原则上按年度平均预算,即第一梯队每年1万元,第二梯队第一、二年每年0.7万元,第三年0.6万元。
8、本计划书一式二份,教师本人、教务处各执一份。
一、个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专业技术职务 | 毕业时间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来校工作时间 | 目前工作部门 | |||||||||||||
所在教研室 | ||||||||||||||
研究方向 | ||||||||||||||
电子邮箱 | ||||||||||||||
二、培养目标 | ||||||||||||||
计划培养时间 | 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 | |||||||||||||
年 度
目 标
| 第 一 年 | |||||||||||||
第 二 年 | ||||||||||||||
第 三 年 | ||||||||||||||
最 终 目 标 | ||||||||||||||
三、年度培养计划 | ||||||||||||||
2018 年 培 养 计 划 | ||||||||||||||
2019 年 培 养 计 划 | ||||||||||||||
2020 年 培 养 计 划 | ||||||||||||||
四、经 费 预 算 | ||||||||||||||
年度 | 预算支出科目 | 金额(万元) | 预算根据 | |||||||||||
2018年 | ||||||||||||||
合 计 | 万元 | |||||||||||||
2019年 | ||||||||||||||
合 计 | 万元 | |||||||||||||
2020年 | ||||||||||||||
合 计 | 万元 | |||||||||||||
总 计 | 万元 | |||||||||||||
教 师 承 诺 意 见 |
本人将认真履行“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职责,严格履行培养合同,严格遵守《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遴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对照个人经费预算报告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培养经费用于教学科研开支。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院 部 意 见 |
院长或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2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合同书
甲方(培养对象):
乙方(学校):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一、经甲方所在教研室及院部推荐,乙方经过评审确定甲方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作为“支柱工程”重点培养对象,接受和执行乙方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甲方同意既定的培养计划,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培养目标。
四、甲方同意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5年内不调离学校,若因个人原因调离本校者,全额退还乙方资助经费。
五、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组织的年度考核和验收。
五、乙方负责组织对甲方的培养计划进行专家论证。
六、乙方负责按年度下拨资助经费,按文件要求为甲方报销资助经费。
七、乙方保证培养资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八、在培养期间,乙方支持、鼓励甲方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为甲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条件。
九、培养期限为:2017年 11月至2020 年10月。
十、甲方在培养期结束,经乙方组织考核和验收检查,没有达到培养计划目标的,须赔偿乙方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验收不合格者,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摁指纹) 乙方签章:
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